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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实施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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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333665 | 发表于 2023-09-25 17:13:09 | 3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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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333665
发表于 2023-9-25 17:1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南宁发布14项购房新政,其中包括“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进行解读。

补贴申请人为实际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购买人为准)。购买范围是南宁中心城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

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3年8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

补贴如何发放?个人先缴纳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的申请途径是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智慧住建。集中申请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申请材料清单包括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Ⅰ类)或存折、契税完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等不在补贴范围内。2023年8月30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3年8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不在补贴范围内。

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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